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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易达集团于百慕达注册成立,本公司之股份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伦敦交易所上市。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七日起,本公司已於倫敦交易所自願取消上市地位。适用于本公司之企业管治规则,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该守则」)。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度内,本公司均遵守该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亦已遵守很大部份该守则内建议之最佳常规,惟偏离该守则第A.2.1条守则条文的规定。

根据该守则第A.2.1条守则条文,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而黄子欣博士则担任主席同时兼任集团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削弱董事会与集团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及授权分布之平衡,因大部份董事会成员为非执行董事,而其中七分之四则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黄子欣博士于业内拥有资深的经验,董事会相信委任彼为主席兼集团行政总裁之职位对本集团会带来益处。

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本公司就本年报所包括的会计年度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有关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经向本公司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本公司各董事均确认于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的規定。

董事会

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具备行政领导能力及多元化企业专门知识,为集团带来广泛的技术与经验。彼等于董事会会议上于策略、表现、风险及人事上对本公司提出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四位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大部份人数,兼具有独立性及判断力,亦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指之独立性。所有非执行董事之指定任期为三年,而所有董事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最少每三年被重选一次。依照公司细则,每位新委任的董事需履行董事职务直至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此后均需轮值退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指董事会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有关其独立性之书面确认。

董事会专注于制定商业策略与政策及控制方面。所有有关公司整体策略性政策、财务及股东之事宜均交董事会处理,包括中期及全年业绩公告、股息政策、周年财政预算、重要的公司活动,如重大的收购或出售及关连交易。

董事会已预定于二零零八/零九年度召开四次会议,每次会议约相隔于每季之间,亦因应需要而召开其他会议。所有董事可取得公司秘书的意见及享用其服务,董事亦可提出要求索取独立专业意见。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四个委员会,所指定之责任描述如下。

酬金委员会
酬金委员会之主席为田北辰先生及其成员分别为冯国纶博士及何柏初先生,三位均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检讨及建议厘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酬金之所有事项。而非执行董事之酬金则由董事会厘定。

酬金委员会于年内召开两次会议,委员会已讨论并检讨所有执行董事的酬金福利及授予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购股权。

职权范围 (只提供英文版)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为冯国纶博士及其成员分别为何柏初先生、田北辰先生、汪穗中博士及黄子欣博士。提名委员会的大部份成员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组合,以及识别及提名董事会候选成员,使董事会集合所需技术、知识及经验。

提名委员会于年内召开一次会议,考虑委任两位执行董事之事宜。

职权范围 (只提供英文版)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之主席为何柏初先生及其成员分别为冯国纶博士、田北辰先生及汪穗中博士,四位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多方面的监督责任,范围包括财务汇报、风险管理,以及评估内部控制及审核程序。审核委员会亦须确保集团遵守所有适用法例。

审核委员会于年内召开两次会议,根据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以检讨内审部门及外聘核数师之工作、有关费用及任期、外聘核数师对中期及全年业绩之财务报表所作出之报告,并定期收纳内审部门所作之报告。参与会议之人士包括主席、首席监察总监、首席财务总监及外聘核数师。

职权范围 (只提供英文版)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执行董事组成,于年内召开两次会议,以检讨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内部监控

董事有内部监控方面之整体责任,包括风险管理及因应集团之目标制订适当之政策。董事已透过审核委员会对本集团的财务及非财务监控系统之效用进行年检。内部监控系统为协助管理而非消除失误之风险,以达致业务目标,对于重大的错误陈述或损失只可以提供合理而非绝对保证。所指之监控乃受管理层检讨及内部审核程序所监察。

审核委员会检讨集团之内部监控环境之效能,内审部门对各审核单位作出年度风险评估,并按照其风险评级订立年度内审计划,该内审计划需经审核委员会审批。此外,内审部门除执行既定之工作外,亦需执行其他涉及检讨或调查性质之工作。审核委员会定期收纳内审部门及外聘核数师之摘要报告,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获悉内部审计的结果及相应的矫正行动建议。内审部门亦负责跟进该矫正行动以确保监控工作令人满意。审核委员会认为主要的矫正行动已合理地实施。

本集团之架构组织具备正式明确之责任划分及授权,亦已建立有关策划预算、资本开支、财务交易、资讯及呈报系统、及监控集团之业务及表现的各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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